各院系、各单位:
为规范和加强香港精准特网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,防止国有资产损坏和流失,确保香港精准特网仪器设备正常使用,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教育部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及《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,对原《南京大学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处理管理办法》予以修订,制定《南京大学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为规范和加强香港精准特网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,防止国有资产损坏和流失,确保香港精准特网仪器设备正常使用,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教育部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及《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,对原《南京大学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处理管理办法》予以修订,制定《南京大学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